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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17年第9号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简化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变更流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将《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为做好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衔接,便利检验检测机构对外提供检验检测服务,鉴于上述1077项标准仅涉及标准性质、标准代号转化,国家认监委经研究决定:自上述标准转化之日起,允许已取得原标准所涉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直接使用转化后的推荐性标准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并在后续资质认定申请时办理相关手续。
    (文章来自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